不在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壹〗、时间节点:自2023年1月8日起,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停止计列。具体范围:在建工程中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不再纳入该费用;拟建工程的工程造价中,不再包含此项费用。此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确保费用调整的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
〖贰〗、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叁〗 、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 ,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肆〗、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伍〗、对于疫情防控费不再计取之前开标的项目,结算时是否扣除需分情况处理:若合同有明确约定:当合同中清晰规定了疫情防控费的计取方式,尤其是明确指出费用会随国家政策调整而变化时 ,结算环节必须严格依照合同条款执行 。
〖陆〗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住建厅: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 ,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决定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江苏省住建厅于4月11日正式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两份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文件,并明确在建及拟建建设工程在特定日期后的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调整后 ,在“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费”中明确不再计列“疫情防控措施费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意味着山东省内所有建设工程在费用计算时,需剔除原包含的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实施要求:建设单位责任:需牵头组织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协调防疫物资采购、核酸检测安排等,并确保防疫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不得要求务工人员自行承担。施工单位义务:需配合建设单位落实防疫措施,规范使用防疫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避免挪用或虚报费用。
自2023年1月8日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 ,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的费用不再计取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的《问题解五十三)》(闽建价〔2023〕4号),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 ,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对工程建设领域产生了直接影响。

疫情形势中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规定和意见汇总(二)
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多项通知支持建设工程复工,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标字【2020】1号)等。辽宁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有关政策的通知》(辽住建【2020】12号),支持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 。
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要点如下:思想认识认清防控形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 ,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防控工作不能放松。做好长期准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长时间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
明确规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防疫费用需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转嫁至务工人员承担 。
构建“纵横双向”的建筑设计策略体系纵向完善法律规范体系需建立覆盖法律、法规 、规范、标准的多层级行政法治体系 ,明确流行性疫病防控要求。例如,修订《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将应急救灾、卫生防疫纳入民用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款,填补现行法规在疫病防控方面的空白。
最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印发!
月8日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了新版《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上下班必须测量一次体温,做好“日报告 、零报告 ” 。注意个人卫生 ,正确佩戴口罩,严禁不佩戴口罩上班。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明确规定,建设、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住建部发文明确因疫情常态化防控发生的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网友“羊毛出在羊身上”的说法较为片面,不能简单认为该费用会导致房价上涨 。
住建部明确建设 、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为工程项目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且防疫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政策背景:近期疫情来势汹汹 ,多个工地出现确诊病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管控难度较大 ,疫情防控容不得半点松懈和麻痹大意。在此背景下,住建部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提出相关举措。
防疫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且不得摊派到务工人员 。
取消!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
江苏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明确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不再计列,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工程不再纳入该费用,此前实际发生费用可按实结算。
江苏省住建厅于2023年4月11日发布《关于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通知》 ,决定停止实施此前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的相关指导文件,并明确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及拟建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不再计列费用的范围:我省在建建设工程2023年1月8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其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列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费用 。拟建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中 ,同样不再计列该费用。









